2017年10月14日
有了以上觀察,我必須說該文作者對第五共和憲政體制并不了解,也未經嚴謹查證,才會認為「第五共和固然穩定,但在制度上還是有很多可能出現失衡的設計」。事實上法國的憲法原始設計精神,是『超級總統加上執行長的總 […]
2017年10月13日
作者將總統主持內閣會議,明重慶收賬公司示此機制下閣員自然更有成為總統打手的空間,然后敘述相對于臺灣的行政院院會,沒有總統置喙的余地,因此閣員的自主性更高,這實在讓我不敢置信。在下還想請教,若我國憲法真 […]
2017年10月12日
文中亦有令我相當意外的見解,例如「全法國只有總統有發動公投的權利」。重慶要賬公司作者似乎不知悉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第十一條,第七十二條之一,第八十八條之五以及第八十九條的內容。這些條文將公民投票分為四種, […]
2017年10月11日
細看之后并不認同,重慶收賬公司例如「內閣成員必須投入國會選舉并勝出才能留任」,單一事件能夠叫做憲政慣例?又依據憲法,閣員不能兼任議員,由此可見該文所說的此「慣例」并非慣例,乃是一時的權宜措施。而該閣員 […]
2017年10月10日
新總統當選那一刻起,就是全國民意基礎最高的準憲政機關,重慶收賬公司此時主張選后由國會多數黨領袖組閣,完全背離民主憲政邏輯。一個被全國人民賦予國防,外交,內政等國家大政掌舵權限的受付托者,沒有任何理由必 […]
2017年10月9日
民事訴訟如系由原告主張權利者,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,若原告先不能舉證,重慶追債律師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,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,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,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。原告于其所主張之 […]
2017年10月8日
證人之應否傳喚,除于釋明事實關系有必要者外,法院本可衡情酌定,故法院就當事人所聲明各種證據方法中,僅調查其重要者,而于非必要者舍置不問,原難指為違法。按證人固為一種證據方法,但必須在場確實聞見待證事實 […]
2017年10月7日
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但書所謂不必要之證據,重慶收賬公司系指當事人聲明之證據,與應證事實無關,或不影響裁判基礎,或毫無證據價值,或法院已得強固之心證而言。按當事人聲明之證據,除認為不必要者外,法院應 […]
2017年10月6日
按重慶債務公司當事人聲明之證據,除認為不必要者外,法院應為調查,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甚明。所謂不必要者,系指當事人聲明之證據,與應證事實無關,或即令屬實,亦不足以影響法院心證裁判基礎而言。茍依 […]
2017年10月5日
話量不多,且發音含混不清。定向感對人無誤,可辨認身旁家屬,亦可記得每位兒子及女兒的姓名。但無法認得地點……。記憶測驗顯示立即記憶可完全記得三個名詞,但五分鐘后則完全不能回憶,經提示后僅能回憶一個?!?span class="excerpt-hellip"> […]